罚款200元!扣3分!潍坊严查这类车辆上路 -凯发k8网页登录

2022-10-13 12:15:21 来源:鲁网

  鲁网10月13日讯   “炸街车”扰民的现象,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震耳欲聋的车声,还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群众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潍坊公安交警重拳出击、重点整治,常态化严查摩托车非法改装拼装、“飙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

 现就整治“炸街”车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机动车噪声,仅指机动车喇叭、排气管消声器警报器、扬声器所产生的噪声。

  二、机动车发出的噪声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全天禁止噪声超过80分贝的机动车辆在本市中心城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及综合保税区的中心城区部分)内道路通行。

  四、禁止在城区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飚车。

  五、机动车发动机、排气管及消音装置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擅自加装涡轮、改动排气管及消音装置等行为。

  六、严禁违规维修、改装、改型、拼装机动车辆或销售不合格机动车辆、擅自回收报废车辆。

  七、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加强机动车噪声影响城市生活环境的监督管理和联合惩戒。

  八、驾驶超过噪声分贝的机动车在禁行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九、驾驶拼装或者报废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十、擅自生产、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生产、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十一、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规更换机动车发动机、改装车型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等规定,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修理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 2000 元以下罚款;由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改装的危害

  1、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会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

  2、非法改装车涉及电路改变,容易留下火灾隐患,引发车辆自燃。

  3、若改变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将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发生。

  4、增加排气管和改变车辆消音将会造成巨大的噪音污染,对周边居民的休息和工作造成巨大的影响。

  万人操弓,共射一招,招无不中。发现的“炸街”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广大市民朋友可以随时拨打122进行举报,有条件的可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对举报的每一条线索公安交警部门都将认真核查,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通讯员 纪哲)

责任编辑:赵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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